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人民陪审工作的领导力度,通过抓选任、抓培训、抓管理、抓考核和抓宣传的具体措施,使全院的人民陪审工作呈现“队伍成型、培训深入、管理有力、作用明显”的良好态势。
队伍成型。主要体现在人民陪审员的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已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共36名(蒙古族9名,女性14名),占现任法官总数的109.1%。其中,中共党员18人,占50%;共青团员4人,占11%;党外人士14人,占39%。工作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2人,占61%;为退休干部、工人、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其他自由职业者14人,占39%。30周岁以下的10人,占28%;31周岁至40周岁的14人,占39%;40周岁以上的12人,占3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人,占6%;本科以上学历21人,占58%;专科学历13人,占36%。具备了代表均衡、行业分布广泛、年龄段有活力、文化基础较好的特点,为开展好人民陪审工作奠定了基础。
培训深入。一是注重岗前培训。我院自行组织3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专项培训,使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二是注重在岗培训。通过岗位基本技能、庭审观摩、现场调解、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分期分批地对48人次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教育培训。同时,还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购买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人民陪审员办案手册》,订阅《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法制报》,鼓励他们尽快掌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常用的实体性法律,熟悉审判程序,不断提高自己的参审能力。人民陪审员汪洋、孙继超表现突出,不但参审多,而且达到了诉前能调解简易民事纠纷、制作“调解书”的水平。
管理有力。一是明确管理部门。由政工科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表彰等人事管理方面工作。由立案庭负责随机抽取、通知开庭等日常程序安排管理工作。由各审判业务庭负责参与庭审、合议、发送文书、个案总结评议等审判管理工作;二是明确管理原则。各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必须坚持“尊重、耐心、团结、信任、指导、鼓励”的12字管理原则,激发每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如果发现法官或其他干警有违背该原则的行为,轻的向人民陪审员赔礼道歉,严重的通报批评。同时,强调“普通案件随机抽取,特殊案件特选抽取”的选用原则,保障公正公平、人尽其才,增强陪审效果;三是明确管理方法。主要是按市中院的要求,落实了“五有”。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了专用办公室;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用版图的形式展示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介绍及个人照片;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设立工作记录台帐;将工作计划、总结或表彰奖励及时记录,装订造册,装入盒中,分门别类,存放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作用明显。一是及时参审。经统计,2012年,全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结案367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321件,陪审率达到87.4%。今年前7个月,全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结案168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139件,陪审率亦达到82.7%,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占据了重要一席;二是即陪即审。庭审中,绝大多数人民陪审员不是陪衬,而是在审判长的鼓励下,敢于就案件的疑问情节、证据的真实性、争议事实等问题向当事人发问,活跃了法庭调查。庭审结束后,不仅认真参加合议,直言个人意见和理由,而且愿意协助法官做过细的调解工作。女人民陪审员车晓艳,善于做离婚案件调解工作,使多对对簿公堂的夫妻言归于好,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三是忠于职守。绝大多数人民陪审员都能妥善处理工作与陪审的矛盾,尽量做到工作、陪审两不误。人民陪审员王可为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局长,当他接到要陪审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知后,为了赶时间,退掉了从北京到泰康的火车票,改乘飞机回来,开庭前一天赶到院里阅卷,为庭审做准备。人民陪审员唐志远,自费乘汽车60公里,3次去胡吉吐莫人民法庭参与开庭,并主动帮助接待当事人,回答一些咨询,装订卷宗,让我们的法官深受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