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鹤岗市萝北县人民法院--让公平与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

发布时间:2018-12-20 16:42:38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总攻的收官阶段,萝北县法院,勇于革新、屡出新招。通过成立执行案件清积小组、引入纪检监察监督、常态化随机回访当事人以及实施竞争机制等重大举措,全力发起清积冲刺之战。

    近日,在破冰前行的攻坚路上,萝北县法院又有新动作。11月30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萝北县法院邀请了12名申请执行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密切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的联系,共同寻求破解执行难攻坚路径,促进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受邀申请执行人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参观了法院的安检系统、诉讼服务中心、羁押室、执行局办公室和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使用情况。

    参观后,召开了座谈会。会上,林志军副院长讲解了执行案件的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向申请执行人讲解了如何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并向申请执行人汇报了当前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听取了大家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宝贵建议。

    “执行很辛苦、法官不容易”,“感谢我的承办法官,设身处地为我着想”、“案件执行的很顺利、很有效率,我很满意。”几名与会申请执行人真诚地道出了心声。

    林志军副院长对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表示感谢,他谈到“解决执行难非一日之功,我们的执行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机械地走程序,结案并不是终点,要真正意义上促进案结事了,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提供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准确,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

    除了案件执结带来的成就感,执行路上也常伴随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不能”的无力感。一位申请执行人就表示,作为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害人,被执行人现在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在生活困难、救助无门,感到非常困惑。

    林志军副院长认真听取案情描述后,做出回应:“这类案件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情形,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法院已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尽可能地拓宽救济渠道,如果申请执行人在通过其他救济渠道申请救助时需要法院出面协调的话,法院也将不遗余力地伸出援手。”

    受邀来宾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公众开放日”看到了萝北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以及强大的力度,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今后,会对法院执行工作更加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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