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今年的冬天,异常寒冷,路上的行人变少了,几乎每个人都戴着毛茸茸的手套,围上厚厚的围巾,戴上厚厚的棉帽,北风刀子似的刮过行人的脸,树枝无力地吱吱作响。而在城子河法院的门口,执行干警无畏寒风整装待发,他们这是要去哪里呢?
2013年姜某在某A煤矿工作时受伤,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2015年鸡西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姜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依照劳动法姜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姜某未参加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A煤矿应承担其工伤赔偿责任。而A煤矿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因此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城子河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走访A煤矿及煤矿工人,了解到A煤矿于2018年与某B煤矿签订合同,B煤矿购买了A煤矿的产能,并到公证处做了公正,A煤矿所拖欠的税款、工人工资、工伤赔偿等费用由B煤矿承担。随后执行干警又通过走访区煤炭局、公证处等地终于取得公证书这一关键证据。
此次趁着“雪暴”行动威势,执行干警决定前往B煤矿对案件进行执行,由于B煤矿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执行干警一路上边询问边找路,历经近三个小时才到达B煤矿。到达后,B煤矿负责人推诿搪塞并不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拿出公证书后却又哑口无言。随后,执行干警对B煤矿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极力缓冲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经过一系列措施,B煤矿负责人主动来到法院,并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与申请人姜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给付申请人十余万赔偿款。
此案的执结,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更有力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以最有效的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