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化:强占拍卖房产 强制清退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8-12-17 17:16:47





    2018年12月12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克服重重阻碍,历时一天,终于成功完成一起被强占房产的清退工作。

    该案系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刘某森向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贷款3000余万元,超过贷款期限后,刘某森拒不偿还贷款,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讼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胜诉。刘某森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 1月 16日,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绥化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评估了被执行人刘某森的抵押房产并委托阿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公开拍卖,2018年11月16日,竞买人周某在阿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竞买其中部分房产,法院依法对拍卖结果进行公示。但被执行人刘某森拒不迁出该房屋,经绥化中院领导研究决定,采取强制迁出措施,经过前期周密准备,2018年12月12日,绥化中院执行一庭庭长吕晓龙带队实施强制执行。在现场采取强制手段之前,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协商沟通,释法明理,明示利害,告知如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自动迁出该房屋。执行房屋顺利交付竞买人,及时保障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绥化中院执行局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阶段,注重强制手段与柔性措施相结合,以案件质效为核心,高效办案,追求化解矛盾与结案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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