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高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密山市委原书记王吉利受贿、滥用职权上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11 09:31:24



庭审现场 朱丹钰 摄

    2018年12月11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密山市委原书记王吉利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吉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王吉利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侦查机关扣押的赃款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吉利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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