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嫩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某等9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一案。该案是嫩江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嫩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振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春、政协副主席马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公检法司主要负责同志2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分别纠集孙某某、练某某、王某某、郑某、张某某、胡某某、王某、李某等组成不同团伙,从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另外,孙某某还参与了贩卖毒品行为,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给人民群众的心理蒙上阴影,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嫩江县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将扫黑除恶工作摆在法院工作重要位置,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对外营造扫黑除恶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和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知识,挤压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