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当申请执行人刘晓江的爱人从甘南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激动得不知说啥是好。
刘晓江受雇于王旭刚从事建筑工地绞手架安装工作,2010年10月10日17时,正在施工时因跳板断裂从六楼摔下,造成刘晓江右小腿开放伤、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晓江所受伤情为九级伤残。为此,刘晓江将王旭刚、黑龙江巨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12月甘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旭刚赔偿原告刘晓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93117.75元;黑龙江巨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无奈刘晓江向该院申请执行,二被告不但未履行法定义务,而且还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历尽艰辛终于将王旭刚司法拘留,也无济于事。
屋楼又逢连雨天,今年初,申请人刘晓江的6岁的小儿子因肾病住进了哈市的医院,早已债台高筑的刘家为了给儿子治病把自己仅有的一处住房卖掉。执行员费尽周折,得知被执行人王旭刚在兴十四镇承包了建筑工程,但当执行员了解此事时,该工程的承包方又不承认。无奈经局务会研究决定,采取“悬赏执行”的执行新机制,将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对执结案件起到实质作用的人给予物质奖励。该执行措施公布不久便有相应的线索反馈到执行局。该院迅速组织人员,在工地将被执行人找到,经过深入细致地做二被告的法制宣传工作,讲清此案是逃不掉、躲不黄的,二被告对此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法,经协商达成了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的赔偿协议,此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