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院长与检察长同堂办案 强化示范引领

发布时间:2018-11-15 10:29:49


    11月14日上午10点,随着法槌敲响,王某犯抢劫罪一案在平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式开庭。为了贯彻落实省法院“院长直播示范季”工作要求,推进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动全院干警提升业务能力,平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隋海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立新、审判员王伟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滨洁出庭支持公诉。本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了庭审直播。

    本案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在审判长隋海滨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节奏紧凑、公开透明。公诉人王滨洁准备充分,分组出示相关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指控。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合议庭当庭做出判决并宣判。

    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通过院长直播案件,发挥“头雁效应”,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隋海滨院长表示,法院院长作为员额法官,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今后平房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庭审直播数量,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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