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东宁市法院开展“金秋扫赖”集中拘传拘留失信被执行人行动

发布时间:2018-10-24 14:33:02





    为深入开展全省法院“雷霆行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牡丹江法院从10月15日起至11月30日集中开展“雷霆行动—金秋扫赖”专项活动,集中攻坚重点案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10月18日,东宁市法院出动7台警车、40名执行干警,拉开了“金秋扫赖”集中执行行动的序幕。

    执行干警分为两个小组,分赴绥芬河市、绥阳镇、道河镇、老黑山镇、东宁镇等周边地区,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拒绝申报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集中进行拘传、拘留,重拳出击,确保执行攻坚取得实效。

    18日上午8时,赶赴东宁市绥阳镇的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欲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刚到门口就恰巧遇到了正准备外出的张某,于是顺利将其带回法院。

    2015年,张某以种植木耳为由向秦某借款2万元,后因各种理由拒不偿还,秦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张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消极对待执行,在张某到达法院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故法院对张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而在对另一起贺某申请执行谭某及其丈夫徐某的案件中,执行干警来到徐某家中,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后,徐某百般推脱,拒绝偿还借款。执行干警将徐某带至法院后,徐某还是没有还款意向,故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拘留所,徐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主动让家人联系申请执行人,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按月还款的协议。

    截止目前,东宁市法院共拘传11人,采取拘留措施3人,6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标的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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