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肇东市人民法院判决邹某应偿还徐某欠款43,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并保全查封了邹某名下一台豪沃牌卡车车籍。邹某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原告徐某向肇东法院申请执行。
在经执行法官多次协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邹某承若用其名下豪沃牌货车抵偿欠款。但之后这辆豪沃牌货车却离奇“消失”,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邹某询问车辆去处,邹某百般说辞以各种理由抵赖、推脱。后来干脆连车带人直接“人间蒸发”,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执行法官未放弃执行努力,始终关注着邹某的行踪下落。经不懈努力,在其他有关单位的配合,终于将邹某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肇东法院对其采取15日拘留措施,将邹某移送至拘留所。
拘留期间,执行法官耐心劝说,邹某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最终邹某让其亲属将欠款全额交到徐某手里。
明镜高悬照万里,上天入地难逃脱。在执行利剑下,“执行难”无坚不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