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亮剑行动以来,海伦法院按照绥化中院雷霆行动之金秋亮剑的统一行动,2018年9月30日下午,海伦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返还原物(拒不腾房)纠纷案,一起经过调解、判决的疑难复杂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下顺利执结,矛盾重重的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握手言和,一起剑拔弩张的难缠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
基本案情:2011年12月12日,被告王某与原告丁某的父亲丁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此后,王某和丁某某一直居住在海伦市红旗街7委96号烟草公司南栋5单元4层3室。2014年9月,丁某某去世。丁某因继承于2016年12月21日起诉到海伦法院,海伦法院于2016年12月25日作出(2016)黑1283民初268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由丁某继承。2017年1月10日,丁某到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2017)海伦市不动产权第0000379号不动产权证书。
2017年10月23日,丁某找到王某要求腾出房屋,而王某拒绝交付房屋,无奈,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腾出房屋。2017年12月5日,海伦法院作出(2017)黑1283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坐落于海伦市红旗街7委96号烟草公司南栋5单元4层3室房屋腾空并交付丁某。但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并未清空房屋并拒绝腾房。
温情调解促自动腾房:2018年4月17日,申请执行人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海伦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深入涉案房屋了解居住情况,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在3日内将房屋腾空,执行人王某起初以这是本人唯一住房为由拒不腾房,情绪激动,态度十分坚决,扬言“就是死这屋里,也不能倒房子”,仍然拒绝履行,房产无法交付。于是,执行法官考虑到执行人王某年老多病,且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不宜强制执行,耐心对执行人王某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并告知拒不腾房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鉴于此,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场,协商能否暂缓腾房,如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申请人执行人丁某情绪顿时失控,要求被执行人即刻将房屋腾空返还给他。执行法官结合被执行人王某的现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申请人执行人丁某能给被执行人王某一定的安顿时间。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申请人执行人丁某同意让被执行人王某暂住。
暂住期限已到,当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做思想工作,从讲法到讲理,摆明利害关系和强制执行的风险,在执行法官的苦口婆心调解下,通过反复调解,最终做通被执行人王某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将房屋腾空交予申请执行人丁某,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组织人员顺利让被执行人王某腾房并与申请人执行人丁某办理交接手续,案件圆满执结。
强制腾房工作细碎、繁琐,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注重“强执”与“善执”的结合,牢固树立高效执行、和谐执行的理念,采取对当事人惩戒和说服教育并行的方法做好执行工作,以促进和谐为方向,用实际行动践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