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执行攻坚】执行员巧妙入手 顺利结案

发布时间:2018-10-08 09:38:49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丁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丁某某诉称,张某某雇用刘某某的汽车收购大豆,2016年12月8日,丁某某与张某某、刘某某拉着丁某某、张某某家的大豆,到乡政府过秤,在五大连池市朝阳林场道的转弯处,汽车翻入左侧沟内。翻车过程中,造成丁某某左侧锁骨骨折。要求被告张某某、刘某某赔偿丁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43672.91元。

       经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丁某某医疗费等共计25258.27元。

       二、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义务,丁某某申请执行。在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本着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积极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沟通,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与其沟通,在执行和解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求扣除申请人报销的医疗保险的钱,经调查了解申请人有合作医疗,并且此次交通事故医疗保险给其报销了8000元,执行员从此入手加速案件执结速度,一方面用生动朴实的话语向被执行人刘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做申请人丁某某的思想工作,向她说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希望申请人能够放弃该案的利息。经过执行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刘某给付申请人14000元,其余执行款申请人丁某某自动放弃,且申请人放弃该案利息的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5日内主动履行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三、典型意义

       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员积极主动的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能够多方了解,从申请人已报销过医保入手,晓之以法,明之以理,积极主动沟通加速结案速度,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认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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