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年,我院成功执结了被执行人为某水厂拖欠工人工资50余件执行案件,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
2017年某水厂由于经营不善,拖欠水厂40余名工人的60余万元工资款,经劳动仲裁认定该水厂应该无条件给付工人所欠工资。劳动仲裁生效后,由于该水厂正处于停产状态导致无法给付工人拖欠工资, 40余名工人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情绪非常激动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针对这种情况,我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刘伟国副院长、付长俊局长多次与水厂的股东香港某集团公司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最终,香港股东带着诚意主动来到我院,通过沟通协调,一次性将拖欠工资60余万通过香港某银行打到我院银行账户。最终,我院将执行款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本次执行案件数量多、涉案人数多、工作时间紧、社会影响大,在我院院领导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双方矛盾的升级,为我院在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