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一面锦旗被送到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感谢法院干警执法为民,公正调解。
2018年5月,原告张某向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称1999年至2000年间,被告吴某在其经营的凌云涂料厂购买内外墙涂料、107胶等物料,共欠款25000元。从2000年末,原告不间断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一直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给付。被告于2007年12月18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但至今没有向原告履行过任何给付义务,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加格达奇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接到上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吴某取得联系,通知其到本院接受诉讼调解,双方到达本院后通过对该案证据的核实,被告承认确实拖欠原告材料款长达18年之久,至今尚未偿还。经专职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年底前偿还原告欠款,调解员经当事人申请制作民事调解书,一场长达18年之久的民事案件,至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