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重大飞行事故案:伊春空难案

发布时间:2018-09-06 10:14:48



一审现场


二审宣判


齐全军在二审判决书送达回证上签字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机型为ERJ-190,注册编号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定期客运航班任务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进近时距离跑道690米处(北纬47°44‘52“,东经129°02’34”) 坠毁,部分乘客在坠毁时被甩出机舱。机上乘客共计96人,其中儿童5人。事故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该事故属可控飞行撞地,事故原因为飞行员失误。事发后,机长齐全军被以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起诉,这是中国首例飞行员被指控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案件。

    2013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8·24黑龙江伊春坠机事故。2014年12月19日,判处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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