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高新法院打造未成年人犯判后帮教网络新型模式

发布时间:2018-09-06 10:10:5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我院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划、准备和运作,今年年初推出了未成年犯判后帮教网络平台。旨在从平台入手,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组织,打造合力,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罪错青少年的帮教改造,重点解决矫正后的再入学、再就业问题,切实解决困扰他们回归社会的实际问题。本文重点介绍创建平台的依据、意义、内容、运行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构想。

    一、创建网络平台的依据

    1、理论依据

    首先是“国家亲权”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强调国家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责任,将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提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不论是法院、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均应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少年司法也应以此为出发点,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刑审、帮教、矫正等特殊的司法制度。

    其次是刑事实证学理论。该理论强调刑罚的作用在于犯罪预防,由此,未成年犯罪成为关注焦点。法学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恶劣的环境所导致的,同时认为未成年人是脆弱、无辜、被动和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一方面更容易矫正,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刑事追诉的不良影响而使未成年犯罪更加恶化。因此,未成年人不应当和成年人一样适用相同的惩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重矫治,轻惩罚。

    第三,“社会·司法”模式理论。这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模式。我国少年司法一直采用这一模式。这种理论主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干预手段主要是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判处刑罚等措施,大多数问题少年都是由家庭、学校、社区、村委会、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行政机关进行非司法干预。这种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强力干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发挥社会支持体系的正面作用,减少回归社会的障碍。

    第四,双重职能理论。法学界有人提出少年法庭具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双重职能的理论。我国少年法庭机制改革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少年法庭除了依法审判,还在庭外做了大量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矫正的行政管理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2条规定,“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多年来,全国各高级法院,根据此规定,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少年法庭可以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正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提升矫正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这些理论充分说明了少年司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少年司法审教一致性和不可分性;少审庭参与帮教矫治的职能性和应然性。

    2、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另有十几部法律中部分条款涉及未成年人保护。这些法律规定的制定,足以说明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些法律及条款对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程序、责任、制度、纪律等方面都作了相应规定。特别规定了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刑事诉讼法》),作为总方针总原则。这些法律及条款对人民法院判后责任也作出了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联系责任。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刑事诉讼法》)。二是协助责任。“人民法院可以与未成年罪犯管教所等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管教改造工作”(《刑事诉讼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帮教措施”(《刑事诉讼法》)。三是回访走访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可以适当走访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免除刑事处罚、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未成年罪犯及其家庭,了解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情况,引导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承担管教责任,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环境”(《刑事诉讼法》)。四是建议责任。“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免除刑事处罚、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未成年罪犯,具备就学、就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其安置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附送必要的材料”(《刑事诉讼法》)。五是参与责任。一些法律条款还对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罪犯判后帮教和矫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相应规定。这些就是我们建立帮教网络平台的法律依据。

    3、实践依据

    建立帮教网络平台的做法来源于实践,是我们多年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经验不断积累基础上的一种必然选择。

    首先,自2010年4月我院正式成立独立建制少年刑事审判庭以来,未成年被告人人数占同期刑事犯罪总人数比例有所下降。前四年平均所占比例为3.77%,近四年平均所占比例为2.47%,相比下降了1.3%。特别是自2015年起,未成年犯罪人数由最高的2012年的203人连续三年下降至百人以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0.37%。这一成绩固然反映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成效,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法院积极参与的以未成年犯判后帮教矫治为重点的审判延伸工作的成效。从中我们看到了法院参与帮教和矫治工作的重要性。

    其次,2014年5月以我院为牵头单位的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该研究会汇集45家理事单位的社会力量,形成政府、司法、社会、群团组织精诚合作,协同联动的机制。特别是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以研究会为平台,精选35名心理咨询师志愿者,无偿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一周一次的专业化心理干预401次,使115名被羁押未成年被告人受益。这一实践,使我们看到了建立常态化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工作模式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

    第三,科技的创新发展,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加之,资兴市法院设立青少年维权电子信箱,长沙市雨花法院帮助人民陪审员创建“青护园”帮教网络等实践经验,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和鼓励,使我们认识到创建网络平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也坚定了我们创建网络平台的信心。

    二、创建网络平台的意义

    1、是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目的是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报告中还提出了四个建设,“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安置机制建设,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报告中这些精神,既是我们建立帮教网络平台的指导思想,也是建立帮教网络平台最重要的政治意义所在。何况,近20年就全国范围来看,未成年人罪犯人数一直呈递增趋势,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这就更凸显了建立网络平台,强化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

    2、是推进和强化帮教体系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帮教矫正体系基本是两块,一块是公、检、法、司的“政法一条龙”体系;一块是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区和志愿者组成的“社会一条龙预防帮教矫治体系”。多年来两个体系并行,在工作中取得了许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是,“政法一条龙”发展不充分,工作流于形式,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缺少沟通协调,缺乏合力;“社会一条龙”发展不充分,呈现“九龙治水”局面,缺乏统一领导、统一规划,有缺位、有空白点,合力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建立未成年犯判后帮教网络平台,目的就是以平台为连接点,使两个帮教体系各自找到对接点和汇合点,形成协同联动的合力,化松散为紧密,汇聚多方力量参与,强化体系,解决发展不充分问题。

    3、是实现工作模式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现在就全国从宏观角度来看,未成年犯罪后帮教矫正体系建设仍然存在理念滞后、规范缺位、操作性差等诸多问题。形式单一,除收容教养外,其他几种措施既不需限制人身自由,又缺乏实质性的教育改造内容,缺乏社会有关机构的监督,难以收到良好效果;执行不够科学,缺乏有效的司法监督,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建立帮教网络平台,一是通过网络模块,规范心理矫正、共读好书、职业技能教育、义务劳动等实质性帮教内容,做到帮教内容规范化。二是实现资源共享,多部门联动,社会多方参与,重点突出,时间集中,帮教方法规范化。三是工作方式数字化、统一化、标准化,做到帮教模式规范化。四是共监共管,沟通网络畅通,监督有影,考核有形有标准,监管不缺位、不漏人,做到监管模式规范化。五是从帮教效果和质量出发,运用信息化手段,系统化设计,整合功能,构建模块化、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平台,做到运行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平台建立几个月来,从运行情况和效果上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规范缺位、机制不健全、操作性差等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是提升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效能的需要。1995年全国第三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少年法庭职能被定位为:基本职能是审判案件,适当的使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这三个延伸是少年审判工作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是从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发展之路的需要。少年司法审判工作延伸,就是要求少年法庭在依据相关程序和实体法进行审判、执行工作以外能动地开展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教育感化、帮助矫正工作,旨在放大和增强少年审判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带动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这个领域,少年法庭应发挥能动性,做到在位不缺位。在社会矫正过程中的参与可分为正常程序参与和积极能动参与,通过积极能动参与以达到扩大和巩固刑事审判的效果和作用。在这个领域中,少年法庭亦应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以期获得更多社会收益。我院牵头创建帮教网络平台,一方面是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提档升级,另一方面也是打破少年司法自我封闭,实现自身发展的有力证明。通过义不容辞地承担大量延伸工作,积极培育其他社会力量和建立完善多层级的机制,强化社会治理结构,以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是加强智能法院建设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智能法院建设必然被提上日程。智能法院建设正在改变我国法院传统的工作方式,要求全面提升法院的审判能力和水平。我们网络帮教平台的建立,是建设智能法院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随着智能法院建设应运而生的,也是司法体制改革题中应有之意。通过强化网络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发挥“天平工程”的统筹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夯实、拓展网络帮教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业务应用支撑能力,促进移动互联、透明便利、安全可控。完善平台功能,实现帮教在线指导、在线预判、在线回访,在线培训等功能并完善运维保障体系,与法院系统诉讼服务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深度融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信息技术综合应用一体化水平,推动智能法院整体建设。

    三、网络平台内容和运作

    我们高新区人民法院自2017年5月份开始,经过座谈研讨、多方征求意见、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进行构想和设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开发建设未成年犯判后帮教网络平台作为2017年下半年法院的重点工作,将可行性报告请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经过3个多月的设计、研发、施工,未成年犯判后帮教网络平台于2017年12月1日建成,开始试运行。软硬件投入资金近30万元。总体看,平台运行几个月来,较好解决了制约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延伸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实现了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提档升级,推动了帮教体系建设。

    1、形式和内容

    形式:互联网+判后帮教。以网络平台为连接点,多线条接通帮教对象、帮教对象家长、公、检、法、司、劳动、教育、民政、工、青、妇、社区、心理咨询师、法律援助者、职业学校及相关单位与个人,形成密集网络,线上对接,分类帮教。

    内容:建立帮教对象个人平台档案。内容包括家庭情况、成长轨迹、犯罪动机、犯罪行为,危害后果、悔过表现及判决结果等。

    建立四个帮教载体模块:心理疏导模块、好书共读模块、职业技能培训模块、社会公益劳动模块。四个模块各有不同功能。心理疏导是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大多未成年犯都有心理障碍,心理疏导的目的就是治疗他们心理疾病,使他们心理健康。好书共读是解决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大多未成年犯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好书共读不仅是帮助他们养成读书习惯增长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从书中受到教育,汲取正能量,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职业技能培训是解决就学和就业能力问题。通过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职业技术,为就业创造前提条件。社会公益劳动是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让他们通过共同劳动逐步融入社会。各个模块虽然功能不同,但又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紧紧环绕一个主题,那就是帮助他们尽早融入社会。而融入社会最佳途径就是就学、就业。模块功能呈递进式,互为前提,相互依存。首先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健康了才能有读书愿望,也才能读进去书。读好书才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有学习职业技能和就业的渴望。职业技能培训是实现就业的前提条件。参加公益劳动不仅是培养劳动习惯,与大家共同劳动,也是融入社会之前的预演,是融入社会的准入阶段。所以说,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密切相联,围绕一个目标,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是我们充分调研、考察,论证后的选择。

    同时,我们在黄页上精选一些有岗位需求单位提供给帮教对象的就业信息,让他们有效对接,双项选择。各个职能部门可以从各自职能出发,在平台上选择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帮教活动,也可以随时登录平台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不断提高网络帮教水平。

    2、制度和措施

    为了保证网络平台有效发挥作用,我们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了《适用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犯判后网络帮教规程》,共16条。本规定除对工作规定之外,还对回访、反馈、考评、总结、对接、处罚、纪律等方面作了制度性规定。

    制定了保密制度。帮教对象网上实行代码制,严禁泄露登录网络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保护未成年犯隐私,不得对外泄露未成年犯信息;未成年犯个人档案其后台软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院长、主管副院长、审判法官等)进入,其他人因工作需要进入由院长审批。

    广泛进行了宣传推介。去年8月召开了有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未成年犯判后帮教网络平台的目的、意义、设想。编印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犯判后缓刑考察帮教网络平台的设想报告》,发放给相关单位、社团组织和相关个人,还多次召开协调沟通会议。

    狠抓了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都指定专人管理帮教网络平台,做到专人专管、分工明确、现任到位、工作协调。建立了五支队伍,即: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团队、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社会调查员志愿者团队、合适成年人到场志愿者团队、社区矫正义工志愿者团队。与新华职业技术学校签约,将其作为指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网络平台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和市法院刑一庭庭长为副组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公安、司法、劳动、民政等有关单位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院少年审判庭,负责协调、推进、运作等相关事宜。

    3、运作和效果

    心理咨询。分线上和线下咨询。有10名心理咨询师负责线上解答帮教对象或其监护人在线咨询的问题。要求在线咨询回复应在12小时内完成。年初以来,在线答题300余次。有5名实战型心理咨询师负责线下咨询,实行预约制,确定时间,在法院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治疗。年初以来,心理咨询师线下共进行心理治疗30余次,单人均在3次以上。帮教对象关某原是一名乐观开朗的女孩子。由于无知触犯法律后,心理负担重,精神消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心理咨询师线下为关某进行心理治疗多次。现在关某不再惧怕陌生人的眼光,重塑了自信心,温暖的阳光又照进了她的生活。心理咨询师每月对线上线下咨询对象,进行心理评估打分,并最终为每名心理咨询对象写出综合报告,供相关部门对帮教效果进行评价。年初以来,心理咨询师形成评估报告13份。

    好书共读。由专家初步选择1000多部青年励志书,进入网络书库。每日晚7:30至8:30为好书共读时间,由法官指定共读的书籍,现在在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规定每日自读两个小时。为了考察共读时间是否在线,不时穿插几个提问,由帮教对象做答,来确定他是否在读书。自学要定期写读书心得,晒在网上。对读书时间、读书量、读书效果跟踪考核打分。王某,父母离异,长期与爷爷奶奶居住。爷爷奶奶患病,对王某疏于管教,致使王某初中二年级弃学,整日游手好闲,终因所谓哥们义气触犯了法律。判缓刑后,我们对他制定了帮教计划。要求他每日阅读两小时法律书籍,由帮教平台客户端提供听书模式,并由专人负责跟踪测评。经过一个月的帮教,他通过听、读书,认识到自身错误,明确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他体会到读书的重要性,并表示重回校园学习职业技能的愿望。经过协调,我们将其送进新华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与网络平台签约的新华职业技术学校,指定专职教师负责平台工作,及时更新课程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平均每月发布更新课程信息50至60种。学校还不定期介绍各种专业、技能学习内容和就业方向等相关信息。帮教对象线上对课程内容、学制、学时、就业方向等方面提出问题,专职教师线上一一给予回答。平台工作人员与教师线上对接,及时掌握帮教对象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思想动态等方面信息,及时在帮教平台反馈。以季为评估周期,按周期对帮教对象在校期间表现进行考核打分,供相关部门对帮教效果进行评价。

    社会公益劳动。让帮教对象根据我们合约的公益劳动场所的需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社会公益劳动,使其增加社会责任感。社会公益劳动由基层司法所、社区、村委会以及公益组织负责。负责单位及时在线上发布公益劳动信息,并且及时将帮教对象劳动表现在平台上进行反馈。我们要求帮教对象每周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少于两小时,一个月不少于八小时。年初以来,我们多次组织扫雪、社区卫生劳动和托老所义工劳动等。每次义务劳动之后,根据帮教对象的劳动表现情况,如实形成评价报告,供相关部门对帮教效果进行评价。根据网络平台考核情况,可定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好的建议缩短缓刑考验期,推荐工作;三次违反网络帮教平台规定,撤销缓刑。我们还下达了缓刑期间禁止令,缓刑期间禁止去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如违反也会有相应的处罚。

    通过平台帮教,较好解决了制约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延伸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实现了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提档升级,推动了帮教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共帮教28人,已经有13人完成了缓刑考验期内帮教项目,并通过了考核。其余15人,还在帮教过程中,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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