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的8月1日,双鸭山矿工俱乐部前,人山人海,这一天是双鸭山矿区人民法院成立的日子,时任双鸭山矿区法院代理院长的我,可以说是心潮滤、感概万千。我激动,因为这一天标志着双鸭山法院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我骄做,这一天标志着双鸭山矿区法院的正式成立;我感慨,法院今后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肩上的使命将更加限巨。也就是在这一天,双鸭山矿区人民法第一次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业已经省院核准的强奸杀人犯牛玉惠执行了死刑。
我原在尚志县人民法院任副院长,1954年,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决定加强工矿城市建设,省委决定调我到双鸭山组建双鸭山矿区人民法院,也就是双鸭山市中级法院的前身,从不熟悉的环境里做起,从头创业,这里的艰辛、困苦是可想而知的。但对于28岁,血气方刚的我,服从分配,登上了北上的列车。7月9日,一下火车,眼前一片荒山,除了一个不大的候车室以外,眼前见不到一栋建筑物,我随下车的人群走上了一个大土坡,又走了2里左右的路程,向南才看见几小楼和一片平房。向矿区党委报到后,我与已先报到的5名法院工作同志见了面,他们是五常县的杨逢川、袁洪义,拉林县的尚永恒,稳棱县的许宝林和省院的姜风显。当天便开始了法院的筹建工作。当时双山矿区的案件均由集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于是案件的交接就就成为第一项工作,经过连续紧张的20多天的交接。当时的法院是一穷二白,缺东少西,办公室是从公安局借来的2个小房间,6个人在里面办公,既是办公室,又是审判法庭,非常拥挤、吵闹,致使同志们时常表现出烦躁情绪,于是,我鼓励大家学习党的艰苦奋斗精神,再苦能有红军过草地、爬雪山苦吗?再若能有八年抗战苦吗?困难只是暂时的,如果双鸭山条件不艰苦,我们来千什么?只要拥有平常的心境,虽有暂时的困难,但终究能有振翅高飞的那一天,吃这些苦又算得了什么?国家是从贫穷过来的,百废待兴,舒适不是天上掉的馅饼,只能靠大家共同奋斗,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经过耐心的教育,大家端正了思想,将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去。当时办案所有的资料,都靠手抄或复写,写累了大家就站起来活动活动,相互打打趣、鼓鼓劲。面对办公用品的短缺,每一个大头针,曲别针都要反复使用多次。
执法对我们这些社会经历不深入的人来说,是一件新鲜事物,一切都要从头学起,不学就难以正确执法。因此,我们坚持“胆要大、心要细、劲要足、干要巧、勤检讨”的原则,在工作中,大家坚持干中学、学中干,抓紧时间学习,多是利用早饭前时间组织学习,并将学习检查做为每周六下班后的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就学习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使当时的“大老粗”后来都成为称职的法官。
每当下矿或下乡,那真是说破嘴皮子、磨穿鞋底子,十几里路、几十里路,都要靠步量,到达目的地后,还得苦口婆心地做工作,回来再走上几十里路,经常是天没亮就出发,回来已是万家灯火,路上摔了多少跟头,没人能记得。但没有一个人喊累还戏称我们是新时代的飞行军。下矿后就在矿里的职工食堂就餐,谁也不准接受当事人请吃饭,谁都自觉约束自己不去吃请,记得有一次,一位当事人要请办案人去饭店吃饭,我们的同志谢绝了,结果过了午饭才办完案件,他们硬是饿着肚皮赶了十几里路回到机关食堂将午餐与晚餐合作一顿。1955年上级给我们配备两辆“乌克兰”牌自行车,大家高兴得蹦了起来,当场就挨个骑了一圈,这回办案可多了两支翅膀,这点装备今天看起来实属简陋,但在当时这可是全法院最重的家当,最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于是下矿、去农村办案,不管坡多大、雨多急、风多狂这两台自行车就成为我们忠实的伙伴。
说到工作,人少事多,每个人都忙得团团转,但大家非常团结、友爱,当时年纪最大的杨逢川,也才33岁,大家风华正茂、精力充沛,虽然有分工,但遇事抢着做。那时虽没有院长办案的要求,但我也亲自调査和审理案件,大家努力在审判效率上下功夫,民事案件一般都是在三、四天内结案,刑事案件也就五、六天结案,即使这样,还是忙得不可开交,大家都没有过体息日与节假日的概念,两间办公室的灯有时一亮就是一宿,别说加班费,就是夜宵也只能是以笑话来打牙忌。可是我们6个人情绪依然饱满,精力依然充沛,在建院的当年,仅四个月的时间就审结220件刑事、民事案件,人均结案达37件,平均不到三天半就结一个案件。
当时法制不是很健全,判案基本上是靠政策,但无论当事人的职位高低,我们一律平等对待,不讲私人情面。如矿区的一位领导干部,因离婚后生活费问题,女方来院诉讼,这位领导干部要我去他家一趙,意欲对他关照。但法纪是无情的,我们坚持依法将这位领导干部以当事人身份传到法庭,按法律规定做了公正处理。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因为我们知道一件冤错案对于被冤枉的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无论是哪个机关报来的,或某领导签署了处理意见的案件,我都认真审査,明辩是非。如森林工业局报来的沈某玩忽职守要求法院给予刑事处罚,但我们经过深入调查,认为这是集体责任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沈一人负责,况且事实本身也构不成犯罪,决定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章制度追査责任从中吸取教训。
1957后我被派到中央政法干校学习1958年被扫成右派先后被下放到长安村劳动改造,到兽医院当院长,到园艺场当副场长,但我没有恢心。在这段时间里我,潜心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同志的著作,并学习能收集到的中外法制史和当时我国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充实自己。直到1979年我被恢复了工作,又重新回到了审判岗位上,任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在此后的十多年里,我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努力为双鸭山市法院的发展贡献一份心力。
五十年弹指一挥间,对人生来说,五十年是一个十分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但对于一个人民法院来讲,五十年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朵浪花,他承载着一代双鸭山法官的汗水与心血,他承载着历史的厚重,他承载着双鸭山人民的重托与启盼。今天是五十年的结束,也是未来的良好开端,愿我们的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永葆青春、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