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传销案。被告人李朝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被告人李朝海参加“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连锁业”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无具体产品,仅申购投资份额,要求下线缴纳3800元至33500元费用购买1至10份“产品”方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从下线发展人员缴纳的费用中获得利益。被告人李朝海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发展了李某、杨某等若干个下线,并通过其下线诱骗赵某等30余人去蒙自市考察,以“西部大开发筹集大量资金,参与后有丰厚回报”为诱饵,发展他人加入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从中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至2011年5月,该传销组织的传销人员向被告人李朝海的账户汇入资金49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朝海以虚构的“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连锁业”项目为名,引诱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以及要求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