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原告方委托代理人李律师、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王律师及保险理赔的大庆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律师,都认真阅读了自己领到的判决书。三方都异口同声地说:这份判决书写得真是太完美了,我们服,我的当事人也会服判。
为进一步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升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在原有案件评查机制常态化的情况下拓新思路,继续创新,并将案件评查前置,在裁判文书签发前开展评查活动,为宣判前再把一次审判质量关。
根据院审判流程管理程序中的文书签发流程,对全院各业务庭撰写的判决书、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涉及到执行异议、终结执行程序、追加和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书,在庭(局)长签字后,分管副院长签字前,按照文书标准格式形成的准正本与原本同时交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先行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要在接到评查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评查完毕,并交至相应主管院长。为不影响法官具体办案,评查参考意见对业务庭不具有特别约束力,但是可作为院长签发文书的重要参考。
该院党组要求评查人员将评查结果如实记载于评查表中,留存备档,并作为年底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提交评查的,责令承办人限期改正,并按照漏评数量扣除承办人的考评分数;对评查出来的问题未加以整改而被发改的,将作为质量差错案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件评查前置这一新举措,弥补了一些问题事后发现无法弥补的缺陷,再一次把握了裁判文书的出口关,使审判质效有了新提高,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