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实地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积极主动为他们申报司法救助,使急需帮助的申请执行人得到最大限度的救助,使他们感受司法的浓浓暖意。
9月3日上午,鸡东法院举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发放仪式,鸡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云升按照省法院下发的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文件规定,向被救助人宣布了本次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金发放规定以及领取司法救助金的具体程序,随后主持现场发放仪式,将两笔总计252023.23元的救助金分别发放到两起案件被救助人的手中。
得到救助的两起案件被救助人均生活困苦,经人民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后,确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实现。符合《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文件的救助条件。在救助金发放现场,被救助人激动不已,感激的热泪冲刷着朴实的脸颊,在发放仪式现场,两位得到救助的申请执行人代表向人民法院送上了两面鲜红的锦旗“执法为民 雪中送炭”“执法如山 扶危济困”。这笔救助金对于两个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备受摧残的家庭来说,无疑于雪中送炭,解决了一家老小暂时的基本生活问题,为他们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