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两级法院近三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3585件,执结3490件,结案率97.35%,执行和解率46.05%,执行标的额3.65亿元,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85.67%。执行结案率、执行和解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均居全省法院领先位次。
该市两级法院针对辖区内涉及煤炭企业执行案件多、难度大的实际情况,主动走访煤炭企业,定期向煤炭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研报告,对涉案当事人名称、案件标的、执行进度、拟采取措施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企业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定期召开执行案件协调会,邀请执行当事人、煤炭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促使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协商,促成多起案件和解。
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充分发挥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对于一些具有履行能力,却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足用活各项强制措施,全市两级法院共拘留被执行人36人,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1600余件,通过采取强制手段执结案件103件。
该市法院自觉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定位,分别与工商、银行、公安、房产等14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的联合通知》,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暂行规定》,构建起执行威慑联动机制,使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市法院对无财产案件全部进行“四查”,即查银行、查工商、查车辆、查房产,依托威慑机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公布被执行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发挥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和灵活的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执结了一大批疑难案件,维护了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