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抽丝剥茧查真相 析理释法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3-07-08 09:30:32


    近日,鸡西中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矛盾突出的定金合同纠纷案。主审法官的缜密调查和细致入微的观察分析,识破了被上诉人的伪证,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促使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2012年4月份,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将被告经营的建材商店兑给原告,店内商品按进货价兑付。原告给付被告定金27万元, 被告将商店交给原告经营,后原告通过了解进货渠道后发现,被告所兑商品的价格高于进价,于是向被告出具了一份不兑店证明后,将商店返还给被告经营。原、被告互相指责对方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决意不肯,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54万元、返还货款1.1万元。

    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出上诉。原告王某的父亲是一名70多岁的退休矿工,近30万元的巨资是他辛苦一辈子的积蓄,得知儿子店没兑成,定金也拿不回来,还承担着大笔的诉讼费,曾一再表示,如果解决不好,就用雷管将张某家的建材店炸平。如何化解矛盾,成为了摆在二审主审法官面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审法官在主持调解中注重摆事实,讲法律,阐明了定金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额20%的法律规定,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超过规定比例的定金只能算是预付款。使原被告明确了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了原告按店内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的一致意见,但双方对店内商品价款产生了分歧。原告根据自己手中的点货清单,主张店内货款价值35万元。被告根据自己手中的点货清单,主张店内货款价值49万元,原、被告均指责对方手中的清单是假的。主审法官杨桂荣考虑,点货是二人共同完成的,清单一式两份,为什么会在价格上出现差异呢?通过边仔细倾听双方的陈述,边仔细观察思考,终于发现了其中的奥秘:两套清单除记载的商品数量、价格有不同之处外,字迹完全相同。可见两份清单均是由被告书写的。同时,49张清单都是在拼音格纸上书写的。若真如被告所说,原告用剪纸将原清单上的数额盖住进行修改后再复印,那么,虽然数字被修改了,但经过遮掩的拼音格线条就会出现空白。复印出的粘贴处也会出现小黑框。在49页清单上,每页要有十多处修改,做到天衣无缝,简直太难了。而且,被告手中原件的拼音格的颜色是淡淡的。而原告王某手中复印件的颜色反而浓重清晰。这说明原告手中的复印件不是被告现在手中的所谓原件复印出来的。加之清单上没有原告签字,被告有随意修改的便利条件,事实的真相只能是当初被告交给原告的清单就是复印件,可以认定是被告提供了假证。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利用个人完全可以掌控的条件,又复写了一套提升了价格的清单,并坚持要求原告王某提交那份看似应有的复写原件,以混淆视听。

    真相大白后,主审法官主持了再次调解,双方当地人在事实清楚和法律关系明确的基础上,达成了谅解,被上诉人同意按照标的额35万元的20%给付7万元违约金,并放弃要求给付1.1万元货款的请求。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原本激化的矛盾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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