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八个办法”反规避执行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及清理未结涉执行信访案件活动要求,制发工作方案,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用足、用准、用活法律赋予的手段,综合采取限期申报财产、审计执行、委托调查、公示执行、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打击拒执犯罪等八个办法,强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的执结案件。
一是采取申报财产、督促执行办法。向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和督促执行令,召开督促执行大会,对部分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和罚款等措施,敦促其履行义务。
二是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办法。对进入执行程序3个月未履行义务,也未达成执行和解的被执行人,根据个案情况需要,集中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敦促其履行义务。
三是采取公示曝光、悬赏举报办法。对进入执行程序6个月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在媒体上公示曝光、悬赏举报、纳入征信系统等办法,敦促其履行义务。
四是采取委托调查、审计查询办法。对申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发挥申请执行人及代理人作用,采取委托调查办法,充分运用审计执行、财产“四查”、“两查”手段,在穷尽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基础上,敦促其履行义务。
五是采取发司法建议、情况通报办法。对被执行人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以及党员、公务人员不履行义务或干预干扰、妨害、抗拒执行的和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协助义务人,及时向人大、政协、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提出司法建议,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敦促其履行义务。
六是采取多机关合作,联动执行办法。对涉及被执行人是建筑开发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向规划、建设、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其招投标、融资投资置业和资质审验,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合力敦促其履行义务。
七是采取教育惩治结合,重点打击办法。对不申报财产,经查询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能够履行义务的采取教育、惩治并用办法,对规避法律隐匿转移财产、处分查封物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仍不履行义务的典型案件,积极收集证据,严格适用刑法313条、314条规定,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跟踪问效,追究拒执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召开全市法院拒执犯罪公判大会,造成严厉打击声势。
八是采取媒体报道,广泛宣传办法。对正反典型案件,充分运用媒体威慑作用,广泛运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营造社会氛围,通过执行信息进行交流,吸取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