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宁安法院,感谢执行法官的努力,真的太感谢了!”当事人初某紧紧握着执行警务局局长郑林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告初某诉被告陈某志、陈某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志、陈某雷给付原告初某赔偿款6万余元。判决于2013年7月生效后,陈某志、陈某雷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初某于2015年6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志、陈某雷所有的位于宁安市沙兰镇某村的砖瓦结构住宅一栋及耕地1.8垧。但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志、陈某雷于2013年末就已经将其家庭承包的1.8垧耕地及2亩开荒地转包本村村民朱某耕种,其家庭享有的粮食补贴款也转移至朱某名下,并且将其住宅也顶账给了朱某,被执行人陈某志、陈某雷则去向不明。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后,无法再找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8年,在全省“雷霆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牛传民除了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悬赏执行、在失信台中予以曝光、限制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外,还将失信公告、查封土地、住房等裁定贴到了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乡政府及村委会的宣传栏中,并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通过公安机关来查找其行踪线索。最终两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来到法院主动交付了6万余元赔偿款,又一执行难案得以执结。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安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奋战在一线,穷尽各类措施,让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