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年近半百抢老妪 被判刑罚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3-07-08 09:23:36


    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专门针对老年妇女的抢劫案件,其中被害人最年轻的67岁,最年老的已高达85岁。被告人林某、郑某是两位年近五旬的老汉,他们选择单身的老年妇女进行抢劫,共实施抢劫犯罪5起,犯罪数额共计16 458元,案发后脏物全部归还被害人。最终,林某、郑某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7月3日7时许,被告人林某、郑某经事先预谋,在牡丹江市阳明区一早市尾随被害人王某行至某小区楼道内,林某上前捂住王某的嘴,郑某将王某的黄金戒指1枚(重5.47克,价值1 860元)、黄金耳环1副(重4.24克,价值1 442元)抢下,后二人逃离现场。

    2012年7月4日6时50分许,被告人林某、郑某在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八条路早市尾随被害人王某行至某楼楼上平台时,林某上前搂住王某的脖子和嘴,郑某将王某的黄金戒指1枚(重5.91克,价值2 116元)、黄金耳环1副(重2.85克,价值969元)抢下,后二人逃离现场。

    2012年7月4日9时20分许,被告人林某、郑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街早市尾随被害人于某行至某小区单元楼道内,林某上前捂住于某的鼻子和嘴,郑某将于某的黄金戒指1枚(重4.87克,价值1 656元)、黄金项链1条(重9.65克,价值3 281元)、黄金耳环1只(重1.3克,价值442元)抢下,后二人逃离现场。

    2012年7月6日5时40分许,被告人林某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某小区单元门前,用手捂住被害人孙某的眼睛和嘴,被告人郑某将孙某的黄金戒指1枚(重5.11克,价值1 737元)、黄金耳环1副(重2.72克,价值925元)抢下,后二人逃离现场。

    2012年7月7日6时许,被告人林某、郑某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早市骑自行车尾随被害人于某行至某小区楼下,林某上前捂住于某的鼻子和嘴,郑某将于某的黄金戒指1枚(重4.55克,价值1 547元)、黄金耳环1副(重1.35克,价值483元)抢下,后二人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郑某以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林某、郑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案发后赃物已经被全部收缴发还被害人,尚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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