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强化信用惩戒,提高执行效率和威慑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桦川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拒执犯罪案件审判常态化机制,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让老赖无处遁形,用法律维护社会的诚信正义,打造桦川优质的营商环境。
8月20日上午,桦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一案,通过此案告诫广大被执行人: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被告人崔某某,因透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行信用卡逾期未还被肇东支行诉讼至桦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2日,桦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了崔某某价值人民币49万元的水稻并向其送达了扣押通知书。崔某某在收到法院的扣押通知书后,置若罔闻,私自将法院扣押的价值6万余元的水稻变卖。经公安机关侦查,崔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以涉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过教育,崔某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并将暂时无法偿还的欠款制定了还款计划。
桦川县人民法院将以打击拒执罪为总抓手,明确执行工作方向,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树立“强制执行”的观念,每个环节都发挥震慑作用,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穷尽一切办法,确保执行工作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