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张述元院长接受人民网专访谈司法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3-07-05 09:59:57



    4日下午,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做客人民网直播间,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主题,结合此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精神,与大家在线交流。

    影响公正司法的根本原因在法官是否具有公正司法的责任感

    张述元说,各位网友,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总书记提出的工作目标。公正司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庄严职责,也是我们人民法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神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特别是公正司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刚才,也就是刚刚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周强院长就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又作了一系列的深刻的剖析和重要部署,我们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鼓舞。这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解决影响公正司法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说白了,就是法院公正司法,并且让群众感受到你在公正司法,当前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应该集中在什么地方?对这个问题,我们回顾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也到不少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结论是:影响公正司法的因素有很多,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深层次的原因或者说,根本原因还是在法院内部,还是在法官身上,在法官是否具有公正司法的责任感,无责任就无公正。当前,推进公正司法的关键措施,从工作机制层面来说,那就是建立和实施责、权、利、能四者相统一的审判工作责任制,使审判权既依法独立运行,又受到有效监督而规范运行,再辅之以切实的审判公开和司法环境的改善,公正司法的状况一定会逐步好转。

    “四严管理”是解决司法不公问题的实践总结

    张述元向网友介绍说,权力失去监督制约,会导致权力滥用。因此,我们对于司法管理的理念是无管理就无公正。“四严管理”模式,是出于对审判管理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是解决司法不公问题的实践总结。黑龙江围绕审判责任抓管理,连续四年在全省开展了不同要求的司法管理年活动,借鉴大庆油田责任制做法,发扬“三老四严”优良传统,探索形成了“四严管理”模式 。

    一严,即严密的管理制度。在法律的框架内,根据不同的审判岗位,制定严密的审判权力配置和运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全省统一的司法管理的规则,规范审判质效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文书制作和绩效考评,从而规范了审判权力和管理权力,做到了责任明晰。

    二严,即严格的排序通报。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每一个审判庭和每个法官进行排名、排序,定期进行通报,促使干警担责,使每个干警知道自己司法办案的质效排在第几位,自己是先进了还是落后了。

    三严,即严明的考核奖惩。把考评排序的结果与法官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作为竞争上岗、提职晋级入围的硬杠,排名在前的一部分,才能有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的资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年终考核奖励,激发干警尽责。

    四严,即严细的思想工作。从严管理不是单纯的指标管理,也不是单纯的通报和奖惩,必须辅之细致妥贴的思想工作。如果前“三严”体现了制度的刚性和维度,这一严就体现了制度的柔性。在从严管理过程中,坚持严管厚待,是大爱从严,充分尊重法官在办案和管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对法官从政治和生活上给予关怀体贴。特别从文化建设的方法搭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平台,用理念教育和司法良知教育培育,增强干警司法公正的责任感,保证从严管理制度的落实。

    以强力落实审判责任制 营造公正司法的浓厚氛围

    张述元向网友介绍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每年的办案数量,占了黑龙江全省法院办案总数的三分之一。他们的审判质效和管理水平对全省法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几年来,我们比较重视对哈尔滨从严管理的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抓手、三项标准、五项机制”。

    “一个抓手”即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总抓手”,把司法管理的过程作为“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解决案件质量问题中提升司法的公正度。

    “三个标准”,即为鼓励敢于管理、敢于追责,对审判部门,以“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为政绩评价标准;对审判监督部门,以“多发现问题、发现大问题”为标准;对领导干部,以“触及问题、解决问题”为标准。

    “五项机制”,即“通报批评、审判监督、评估排序、选人用人、惩戒追究”的五项机制。五项机制各有不同的作用,其中通报批评机制,强化办案的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出了问题不批评、没人管的问题;审判监督机制,强化院庭长和审判组织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正、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评估排序机制,强化全员绩效考评,着力解决工作没压力、进取没动力的问题;选人用人机制,强化职权优化配置,着力解决法官不称职、领导不胜任的问题;惩戒追究机制,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工作不负责、过失不问责的问题。

    张述元表示,哈尔滨中院每年都发出很多案件质量、纪律作风、信访投诉等工作通报,实实在在的通报有问题的院庭长和干警,对于一些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引咎辞职。对于一些不称职的法官,我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停止审判权,调离审判岗位;对于违法违纪的坚决查处,对于一般问题的,扣发年度考评目标奖。对于尽职尽责、公正司法的优秀干警及时提拔重用,以强力落实审判责任制这样实实在在审判工作,营造公正司法的浓厚氛围。

    让有能力的法官有审判权,没有能力的法官靠边站

    张述元向网友介绍了审判责任制两方面的机制。一是审判责任和审判权力对等的机制。责任不明确,权力和责任不对等,是责任制不落实的病根。独任审判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简易案件由一个法官单独进行审理的制度。独任审判是一个人审理案件,审判责任是明确的,但是在三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办案,加上院长和庭长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有些重大疑难案件还要经过审委会讨论,这样审判权力和审判责任的确定就比较复杂。也就是说,有时候集体负责就容易导致无人负责的情况出现。在这种情况下,追责到审委会和合议庭比较容易,但是追责到法官个人就不太容易,这就是因为责权不对等的问题。根据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审判岗位,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来规范法官个人的审判权,规范合议庭、审委会这些审判组织的审判权,在规范的时间上一一对应,明确审判责任。也就是说,明确了独任法官和各级审判组织成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分担,通过固定这样的审判权来固定审判责任,通过查明审判权范围和行使的情况来明晰审判责任的构成。

    另一个机制,就是审判责任的追究机制。即加强对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认定,及时奖惩,做到责、权、利三者统一起来。必须以强化问责、追责为核心,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头,尽责奖励到人头,失责追究到人头。在具体审判过程中,坚持审判权力运行到哪一个审判环节,追责就追到哪一个环节,使法官的审判活动全程留痕,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全程知情,努力形成一个全程留痕、全程知情、全程公开、全程问责的机制,让责任和权力同在,让问责成为常态。责、权、利、能的统一,还是责和能的统一,让有能力的法官有审判权,没有能力的法官靠边站。

文章出处: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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