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汪景文将一面写着“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院长朱科华和执行局局长庞礴的手中,感谢法院为他及时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
2017年,汪景文因与王某、庄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美溪区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汪景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5万余元,庄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因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申请人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逃避执行,使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为顺利将赔偿款执行到位,一方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情况;另一方面,由执行局局长庞礴带队,前往300公里外的哈尔滨市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对其账户进行了查封。
最终,在法院强大的执行高压和法律的震慑下,迫使被执行人赔偿了全部欠款及利息。申请人拿到赔偿款后,激动万分,为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向法院赠送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