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伊春中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 预评估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06 15:39:13





  为全面规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决胜“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最高法提出的“四个基本”目标、“四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按照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日强的工作部署,伊春中院抽调两级法院的业务骨干组成预评估检查组,于7月17日开始对全市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预评估检查。

  检查过程中,预评估检查组严格遵照《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预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和韩日强院长的工作指示,以高于省法院预评估检查的标准,严格评查各院的每一本卷宗。

  截止目前,预评估检查组已经完成对伊春区、友好区、美溪区、西林区、金山屯区、南岔区、带岭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和朗乡林区法院的卷宗评估工作,所评卷宗已逾3千余件,在评估过程中将所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反馈到各个院,并要求各院迅速整改。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期限还有不到6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检查组全体成员决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检查工作中,为全市法院打赢破解“执行难”这场战役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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