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雷霆】抚养费执行到位 还孩子无忧童年

发布时间:2018-08-01 16:04:43



 对于孩子来说,抚养费是基本的生活保障,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安某与丛某结婚后生有一女小安,本来是甜蜜的一家,但由于家庭条件一般,生活压力大,二人逐渐产生矛盾,最终走上法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安某,女方丛某每月支付给女儿小安抚养费500元。但离婚后,丛某未按月支付抚养费,安某独自抚养小安压力较大,小安的日常生活不能得到保障,无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丛某的生活状况也不乐观,在一家饭店打工,没有收入较微薄,自己的母亲患病住院,但对于作为一名母亲分文不承担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被执行人丛某被依法传唤到人民法院,因其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未履行给付义务且未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丛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其打工的饭店业主,预支了几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女儿小安,孩子的生活有了保障。对于饭店业主的善举,更加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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