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饶河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审判长崔岩、审判员薛国军和人民陪审员陶国宝组成合议庭。由于被告人家属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县法院安排了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切实保障被告诉讼权利。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等7人受邀旁听了庭审现场。
被告人刘某臣系本县农民,2017年11月曾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十五日,被告人刘某岗系刘某臣之子。2018年1月,被告人刘某臣与刘某岗私自售卖已被县法院查封的水稻被执行申请人举报,法院执行干警到封存地现场进行阻止时,二人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被告人刘某臣持镰刀砍伤一名法警,又抓挠工作人员,造成两名法警轻微伤;被告人刘某岗连续踢踹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工作。二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经县检察院审理批捕。
从机关算尽到负隅顽抗。“我不和你们说,东西都在我写的诉状上了”“你大点声,我听不清,你们不能蒙我”“我听不懂你说什么,我没有啥文化”,两名被告在一些审判关键节点都会找出各种理由回避实事、回避问询。公诉人多次走到被告人面前,耐心的以手逐字指明逐字宣读,并让其亲自核对。出示伤残鉴定时,被告人刘某臣坚称自己为了防止法院“抢占”自己的财产,仅仅用镰刀划破了法警手腕,属于“正当防卫”;被告人刘某岗发觉,在抢夺镰刀时负责录像的法警因参与救急而没有进行拍摄,对自己踢踹等行为拒不认账。合议庭始终娴熟的掌控庭审现场,随着案件证据的不断出示,原本自认为有机可乘而的被告人慢慢在实事面前没了底气。
随着法槌发出坚定有力的声音,审判长崔岩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为这场历时近5个小时的庭审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此案是“雷霆行动”开展以来,首例因暴力手段拒执而涉嫌妨害公务犯罪案件,通过公正严明的审判,重拳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对抗执行的嚣张气焰。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既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也彰显了县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进一步增强“雷霆行动”的宣传声势和打击“老赖”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