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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绥芬河法院执行法官经验多“拘留”措施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8-07-27 16:47:40




  管某与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7日经绥芬河法院调解,由杜某偿还管某生产木材添心料欠款4.57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杜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2017年10月9日,管某向绥芬河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经过“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的一辆小客车,因尚有一万元的银行贷款未偿还,车辆处于银行抵押状态。杜某自己的生产厂房因涉及私搭乱建已被政府清理,无收入来源,没有履行能力。雷霆行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几次找到杜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杜某就是两个字“没钱”。

  2018年7月16日,执行干警将杜某传唤至绥芬河法院执行局,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杜某仍旧表示没有偿还欠款的能力。杜某身体强壮,具有劳动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绥芬河法院决定对杜某司法拘留15日。

  被拘留的第二天,杜某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恳请法院给其机会与管某商议偿还欠款事宜,打算将名下一辆小客车抵债给管某,但是管某不同意,声称只要人民币,致使案件难以进行。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得知管某有亲属在某基层法院,并以此为切入口,通过与其亲属商谈做通管某思想工作,最终管某同意与杜某达成和解协议,小客车给管某抵偿欠款,银行贷款由杜某负责偿还。鉴于杜某态度诚恳,绥芬河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该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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