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执行攻坚】克山法院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措施 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7-26 17:55:09






   7月25日下午,长期躲在外地的被执行人王某迫于我院依法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来到克山法院接待专室,主动要求履行义务,执行双方达成和解,最终王某一次性给付8.5万元欠款,自此,该案件彻底执结。

“你们的信用惩戒措施让我寸步难行啊”被执行人王某感叹道,“坐飞机、坐高铁、住宾馆、买车都有限制,我想早点履行义务,解除我的限制高消费令”,原来,被执行人王某试图通过多种方法逃避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我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后,迫于各方面压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其实,该案只是我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体系以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其中之一。为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我院切实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将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依法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信贷、行政许可、采购招标、政府扶持、资格评定、市场准入、高消费等事项予以限制或禁止,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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