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梨树区法院调集精干力量,向执行难再次发力,重拳出击。7月25日上午,梨树区法院执行队伍在鸡西市内集结,集中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早上8点多钟,在执行局长刘峻峰、党组成员郭兰君的带领下,8名执行人员和法警带好各种装备和执行文书,分乘两台警车驰向执行目的地。
今天将要执行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在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执行法官曾多次责令被执行人鸡西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鸡西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始终没有履行,后经多方查询,均未能查到其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使该案被迫终结本次执行。近日,经执行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梨树区法院已查封的被执行人位于鸡西市鸡冠区兴国路西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案外人鸡西市森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合法依据占有,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将责令案外人鸡西市森当执行人员到达了鸡冠区西郊乡被执行人用地执行现场时,气温已高达35摄氏度,尽管烈日炎炎,干警们汗流浃背,也难阻执行之路。在执行人员找到森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后,按照执行预案对其占有的场地进行了详细勘验,发现原场地现已出租给部分业主经商,便向王某说明了法院前来执行案件的缘由,告知权利义务,要求对其所占用的场地上的附属物进行清理,恢复原貌。可是,王某却以公司拥有使用权,并已缴纳税款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要求其出示土地权属证件,王某交不出,而且使用过激言语,强词夺理,始终怀有抵触情绪,执行人员便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王某却听不进去,仍然不肯退出占用的土地。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立即张贴公告和《执行裁定书》,并告知所有承租其场地经商的业主限期迁出场地,逾期将对该场地进行评估拍卖。随后,执行人员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为使该案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决定在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尽量通过执行和解来解决。于是,执行人员反复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持续展开心理疏导,终于使王某走出“误区”,取得了其对法院执行工作和申请人的理解,并诚恳地表示在近期接到执行法官的通知后,将立即来梨树区法院,与申请人鸡西市恒山区小恒山恒林物资商店、被执行人鸡西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起协商解决,全力配合法院使该案尽快得以执结,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退出擅自占有的土地并恢复原状。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们佩戴执法记录仪和单兵进行全程录像,实时将现场执行情况传送到院执行指挥中心,保证了执行过程高效、规范和公开,向社会展示了坚决打赢执行难硬仗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