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喜从天降”中奖18万 分文未领倒贴24万

  发布时间:2013-06-14 10:30:49


    6月13月,北安农垦法院对一起以谎称中奖为手段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黄国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2年9月24日,黑龙江省逊克农场居民冯海福接到自己手机号码中二等奖18万元的短信后,为确认此事的真实性,冯海福便与被告人黄国明电话联系,黄国明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谎称此中奖短信是真实的,并告知被害人该二等奖18万元已升级为一等奖48万元了,多次打电话让被害人冯海福缴纳领取奖金所需的手续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先后诱骗冯海福向其所提供的多个账号汇款人民币24万余元。

    北安农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中奖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国明自愿认罪,且案发后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打击犯罪,确保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非法侵犯,根据被告人黄国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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