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执行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可以保障案件顺利审理,又可以避免财产转移,是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促使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手段。
2018年7月6日,绥芬河法院执行局干警忙碌奔波数日的一起案件终于告一段落。据了解2018年2月8日,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签订《买卖木材购货协议》,被申请人王某赊购申请人刘某160立方米樟子松板材,共欠款75万元。刘某为追回购货款,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王某所有权的等值资产,以保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局干警多次往返被执行人王某的木材加工厂,都被抗拒的王某拒之门外,执行局干警执着耐心的一次次讲明违背法律的利害关系,王某最终配合法院查封了工厂的木材加工机器设备、工程车及板材。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对被执行人板材的评估工作已经启动,被执行人王某正在积极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