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南岔执行局的公正执行,既要我履行债务,又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他们的真情让我感到暖心。”被执行人南岔区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如是说。
7月10日上午,一起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纠纷案件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将一面印有“费心尽力相劝,双方积怨消散”的锦旗送到南岔区法院执行局,以表感谢执行干警高效执行之心。
2012年12月28日,申请人王某在被执行人南岔区某木业有限公司工作时,被抛光木板机反弹的木板击中腰部,住院治疗后,经伊春市劳动伤残委员会鉴定为5级伤残。2014年5月7日,经伊春市南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王某各项工伤赔偿款102,760.64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2014年5月28日,王某向南岔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南岔区某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较低的公司,因经营不善早已停止经营活动。经调查既无房地产、车辆等固定资产,也无对外投资等可供执行财产,该公司已无资金可用于偿还欠款。考虑该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并主持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局见面,讲清双方的难处和不易,说之依法、动之以情,最终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局的督促下,和解协议顺利履行,双方当事人的积怨也消失无踪。
该案的办结,不仅使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而且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所有矛盾迎刃而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境界。被执行人送法院锦旗是该院执行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次,充分体现了执行法官认真负责、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