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一直是制约执行工作的重要瓶颈,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2017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公告悬赏制度,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7月6日下午,南岗区法院首次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机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为30位申请执行人免费提供为期一年的公告悬赏保险,举报人在一年保险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核实确认后,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在执行悬赏保险单签约仪式上,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罗振宇、执行二庭庭长孙勇莅临指导,南岗区法院执行局长曹辉向申请执行人简要介绍了执行悬赏制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提供本次服务表示感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郑青松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申请执行人对这一机制表示赞许,踊跃签约。
下一步,南岗区法院将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悬赏公告,扩大悬赏公告传播范围和覆盖面,借助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强化打击效果,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