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道外区法院引入执行悬赏保险助力破解“老赖”难题

发布时间:2018-07-09 15:56:54






   7月6日上午在道外法院执行悬赏保险签约现场,30名申请执行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单。此举系道外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全力破解“执行难”。

    近年来,尽管道外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让规避执行的老赖无所遁形,但现实中由于法院侦查手段不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故意隐匿财产或转移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7〕8号《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但在执行悬赏中,往往因为悬赏费用过高使得申请执行人望而却步。为此,道外法院借鉴兄弟法院的一些成功经验,开始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联合建立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执行悬赏金保险是指对悬赏公告中查找被执行财产应付的赏金进行保险。申请执行人可以自愿申请执行悬赏、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在举报人举报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并被确认有效后,申请执行人应向举报人支付的悬赏奖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极大解决了申请执行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及执行风险。

    在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中,申请人仅需要拿出悬赏金10%的金额购买“悬赏保险”。保险公司以及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电视、报纸、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悬赏公告,申请人亦可自行通过媒体宣传途径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1年。在期限内,如有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后,可获得悬赏公告确定的奖励金额。该奖励金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其中,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悬赏金额,从而将申请人的悬赏成本降到最低,不仅极大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还降低了执行风险。

    此次推出执行悬赏金保险合作,旨在发动社会力量,让“老赖”无处可藏,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隐匿债务,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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