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两个年”活动,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能力,尽快适应新民诉法的要求,确保在执行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绥化、伊春、鹤岗、鸡西、农垦、七台河等中院执行局积极组织执行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绥化中院在对执行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以《黑龙江省法院民商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试行)》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重点,于5月24至29日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和人民法庭从事民商事执行、行政执行工作的190余名干警,结合法官续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针对性讲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全员考试。
伊春中院将学习培训工作常态化,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顾炳恒亲自组织,于每周五上午专门安排一小时,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黑龙江省法院民商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进行学习,并结合执行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疑难复杂案例展开讨论,就案件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交流办案体会经验,促进消化和理解,真正达到学懂弄通,学以致用的效果。
鹤岗中院执行局召开了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修改内容及执行实务问题研讨会。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陆建明作动员讲话,要求全局干警把执行工作与终身学习相结合,做学习型的执行法官。
鸡西、农垦、七台河等中院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由执行局长、庭长和资深执行法官作为主讲人,对照《民事诉讼法》修订前后的法律条文和《黑龙江省法院民商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内容,结合执行实践中自己经办的典型案例,对执行工作的重点环节、执行技巧、执行经验等进行讲解,并针对执行实务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