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解执行案件“查人找物”难题,香坊区法院拓宽工作机制,在哈尔滨市率先引入执行悬赏保险。7月4日,在香坊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30名申请执行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执行悬赏制度,即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按照悬赏公告的承诺支付悬赏金。
由于悬赏金需要申请执行人自行负担,而且悬赏金额过少也无法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因此,悬赏制度在执行实际中收效并不理想。而此次香坊区法院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机制,由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人民法院将根据保单向公众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一年保险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核实确认后,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赏金,极大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
当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郑青松,香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力出席签约仪式。陈力局长向前来签约的申请执行人介绍了执行悬赏机制,强调执行悬赏保险以法院告知、申请人自愿投保为原则,同时香坊区法院向保险公司申请到了30个免费投保名额。
一位赵姓申请人告诉记者:被执行人孙某欠其90余万元,她于2015年申请执行,立案后孙某到法院与她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但未如约履行,人也就再也联系不上了,经法官查询,孙某现无可供执行财产,自己也想发布悬赏公告找寻孙某,但迫于经济压力打消了想法,当法官向我介绍执行悬赏保险,我就立即来签约了。虽然到目前还未执行回来一分钱,但法院该做的都做了,我非常理解,此次引入执行悬赏保险,又为我实现诉求点燃了希望。
执行悬赏保险的引入,既有效降低了申请执行人的维权成本,又能够吸引更多的热心群众参与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压缩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为“查人找物”执行难题打开了新的突破口,有效促进案件实际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