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鸡西市大同种畜场与鸡西某煤矿因合同纠纷诉讼到滴道法院;2017年6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鸡西某煤矿于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鸡西市大同种畜场土地租赁费16000元。到期后,鸡西某煤矿未履行给付义务,鸡西市大同种畜场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17年12月20日前,被执行人鸡西某煤矿一次性给付到位,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到期后,鸡西某煤矿仍未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月,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
滴道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袁某,但其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6月,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鸡西某煤矿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8年6月29日,申请人提出被执行人从矸石中筛出了若干吨煤炭,执行人员立即出动,现场将近300吨煤炭当场扣押,并交付被执行人的工作人员保管。下步将对扣押的煤炭进行评估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