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与民一庭联手巧用调解方法妥善化解了一起棘手的行政争议案件,案件当事人分别撤回了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一起存在着潜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圆满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9月18日,黄某因与刘某在宁安镇火车站争抢客源发生口角进而将刘某打伤,为此宁安市公安局第四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黄某处以肆佰元罚款。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受害人刘某于12月18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同月24日黄某以宁安市第四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向宁安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扬言如果案件处理不好,将上访。
通过审理,审判人员摸清了当事人纠纷的起因和诉讼的心理预期,得知行政诉讼原告黄某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免除公安机关对其的处罚,民事诉讼原告刘某则是为了能够获得赔偿。两起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交叉认定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决定民事案件是否承担责任。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决定由民一庭与行政庭联合处理此案。一方面民事审判人员加强了对原告刘某和被告黄某的说服工作,把诉讼程序、案件周期、纠纷处理的预期结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一释明,努力促使双方放弃斗气到底的想法,引导他们以和谐关系为出发点去化解矛盾,减少诉累。另一方面行政审判人员向省院申请延长审限,并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阐明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原则和运用协调机制解决案件的社会效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审判人员的行为深深打动了两案原告。在得到公安机关书面认可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后,黄某主动撤回了行政诉讼,并与刘某达成了赔偿损失2000元的协议;刘某也撤回了对黄某的民事诉讼,并表示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从而使该起案件圆满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