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雷霆行动】执行最强音: 拒不申报个人财产 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18-07-03 15:22:15




   为继续扩大“雷霆行动”战果,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持续重拳,不断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2018年6月29日上午,因被执行人杨某泉因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法院对其进行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被执行人杨某泉在2015年8月向黑龙江省方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楞支行贷款50万元,被执行人曲某和为担保人,并以一处商服楼(1-2层)作为担保(房产证在曲某和名下),办理了抵押登记。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故申请执行人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向两位被执行人后,杨某泉和曲某和一直在逃避执行,找到两位被执行人后,杨某泉拒绝申报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对杨某泉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进行给予拘留15日的处罚。

  在此,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再次告诫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我们坚决不会手软,更不会松懈,周六周日我们持续奋战,节假日我们依然会查封、冻结。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待你的将是冰凉的手铐,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手段都是暂时的,正所谓人间正道是沧桑,方正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有信心,有恒心,用“洪荒之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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