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中院党组从六个方面整改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预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1 17:46:07



 6月12日-15日,省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荆长新带队一行十三人到大庆中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预评估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新修订的第三方评估标准,通过逐案阅卷、电话回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大庆中院2016年1月以来的1908起执行案件,以及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保障、执行申诉信访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就执行文书完善、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节点管理、执行财产查控、终本案件合规、执行信访化解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大庆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当日下午即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预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六项整改措施。一是马上整改立行立改,能够马上解决的必须马上解决,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及时提出、共同解决。二是着手研究对基层法院的预评估工作,制定预评估检查方案,及时向基层法院通报省法院预评估检查标准和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基层法院做好先期自行整改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执行攻坚工作,对照三个90%硬性指标要求,继续加大力度,强化协同“作战”。四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宣传,紧跟执行攻坚节奏,实现边谋划、边攻坚、边宣传,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五是强化各部门之间协作,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立审执相衔接的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做到立案要规范,判项要明确,使执行依据具有操作性,特别要发挥“执转破”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六是强化执行保障,需要人出人,需要物出物。

 会议强调,解决执行难是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要积极响应机关党委、基层处的倡议,在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刻、紧要关头,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一些要求急、任务重,仅凭执行局人员难以及时有效完成的工作,必要时发动干警全员“参战”,让党的作用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得到充分显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