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全省法院“雷霆行动”进入“案款发放周”,5天时间里,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及时、高效地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共计100余万元。此期间,拘传的全部及部分缴纳案款的被执行人20余人,也不乏有迫于“雷霆行动”强大压力和执行声威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
案例1、麻某、董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年8月1日,申请人麻某、董某驾驶摩托车与被执行人郭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麻某受伤,鉴定为伤残三级,判决被执行人郭某应赔偿申请人麻某、董某17万余元。判决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一直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后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部分银行存款,执行人员赶到外地银行后,存款被转走。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并且下落不明,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如调查确属转移财产,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犯罪。经过工作,联系到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及法律规定,涉嫌拒执将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郭某迫于法律威严,第二日便主动来到法院,将执行款及迟延利息共计19万多元全部交到法院。
案例2、申请人邮储银行与郝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
2016年春,被执行人郝某在申请人处借款57万元。后未能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收获的黄豆800袋予以查封。由于粮价较低,被执行人提出暂由其负责保管,等粮价上涨一些再进行出售,并将售粮款交到法院。执行人员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下,进行了“活封”。“雷霆行动”开展后,执行人员又多次到被执行人处执行,被执行人积极联系买主,经与申请人协商,以较高价格出售了黄豆,将全部售粮款12万元一次性交到法院,余款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这次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