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黑龙江省农垦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林业厅原厅长杨国亭受贿、贪污一案。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7年7月,被告人杨国亭利用担任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在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张某、王某、任某等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2917万元。
此外,在2016年3月,被告人杨国亭利用担任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潘某为其个人购买价值人民币14.5万元的哈苏牌照相机1架。后该笔款项以购买电脑和办公耗材的名义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予以核销。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国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国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林业系统相关人员和各界群众近3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