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即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或违反法院禁令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联合其他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信用惩戒范围包括:禁止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信用卡;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为进一步加大对恶意逃债、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诚实守信的社会体系建设,我院决定不定期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发现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请积极向本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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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口林区基层法院
二0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