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牡丹江农垦法院:轻刑快审程序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8-05-31 15:17:00


    近日,牡丹江农垦法院依据《黑龙江省法院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刑事案件操作规程(试行)》,设计制作了《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决定书》、《适用轻刑快审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庭审笔录模板》、《适用轻刑快审案件判决书模板》,并于5月23日适用轻刑快审程序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盗窃一案,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查明:2017年11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黑龙江省兴凯湖农场某旅店住店时,趁该旅店经营者被害人孙某某外出时从旅店值班室床下的黑色手提包内盗窃现金人民币300元。随后孙某某回到旅店并发现现金被盗,向王某追回被盗现金。同日中午,其又进入兴凯湖农场商业城,并躲在一家无人经营的店铺中。当晚20时许,其趁商业城各店铺关业无人之际,先后进入商业城内九家店铺,盗窃现金人民币772元、指甲包一个。其正欲离去时被接到报警及时赶来的民警抓获。案发后被盗现金及指甲包被追缴并返还失主。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本案。法院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并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过程仅15分钟,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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