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香坊区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及两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理财需求进一步增加,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香坊区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香坊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分别为5件、12件、17件。2018年截至目前已收案10件,收案数量增幅较快,且呈现出犯罪涉及面广、非法集资数额大、犯罪手段升级,欺骗性较强、潜伏周期长等特点。此类案件最终导致集资参与人损失难以挽回,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主要特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第一百七十六条,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从香坊区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案件看,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人投入本金换取高息。
从实际案例来看,被告人允诺的年化收益率少则百分之四五,多则百分之十几,二十几,远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或理财收益。面对高息,集资参与人往往难抵诱惑,加之被告人采取“拆东墙补西墙”、以后款付前款的方式,能够维持一段时间的高息回报,使得集资参与人信以为真。但这种“击鼓传花”的方式终究难以为继,最终由于被告人的资金崩盘,导致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
2、公司化运作,欺骗性很强。
2017年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都设有公司,有的在经营中因资金不足遂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也有一些是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皮包公司”,实质上无实体经营。这些公司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完备的组织架构、一定的工作人员,层级较多、分工明确,甚至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性很强。
3、线上线下结合,辐射面更广。
铺设实体网点,通过发放宣传单、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线下吸收资金,依然是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与此同时,一些非法集资开始由线下向线上升级转型,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
4、犯罪手法升级换代,理财化特征明显。
自2015年以来,香坊区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借款。以资金周转为由出具借条约定高息。二是投资。被告人迎合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升值的需求和国家鼓励创新政策,采取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高科技项目、互联网金融理财等名义,依托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假以专业规范的业务流程、风险告知和合同文本,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辨识难度。
5、中老年群体为主要对象,轻信虚假宣传。
中老年人一般有固定的养老金和一定积蓄,但因很多人对金融、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极易轻信低风险、高回报等虚假宣传。
6、追赃难度大,集资参与人往往损失惨重。
非法集资经营期可持续数年,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由于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正规投资,而是被挥霍或是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绝大多数投资人损失惨重。